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7-31 00:00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现场参会董事8名,董事郝宗典、汪伟 分别委托董事朱凤坡、倪进安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韦法云、陈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乔春华、张传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永茂,财务总监惠元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磊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年初,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内外煤炭市场变化,围绕做大做强煤炭主业的发展战略,制订了详细的生产经营计划,明确全年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在生产经营上,公司依靠科技进步,紧紧围绕制约生产的关键技术和生产环节、系统,开展技术攻关,进行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地优化设计、组织生产,保持生产稳健发展。在内部管理上,建立具有公司特色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价格核算体系、结算体系、考核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调动了公司员工的积极性,降低了管理成本。在产品销售上,公司努力克服年初煤炭市场销售不畅的困难,在产品质量和市场营销两方面下工夫,努力创建公司产品品牌形象,通过抓质量管理、抓销售合同兑现和货款及时回收,促进产品销售,减少应收账款比例,加快资金回流。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一举扭转了年初不利局面。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生产原煤179.94万吨,销售商品煤157.5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6800.11万元,实现净利润10901.53万元,每股收益0.58元;公司总资产155977.06万元,所有者权益91420.31万元,每股净资产4.85元。实现了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稳步增长。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汪永茂                 财务总监:惠元白                 会计机构负责人: 张磊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汪永茂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G恒源         编号:临2006-012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2人,现场参会8人,董事郝宗典、汪伟分别委托董事朱凤坡、倪进安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韦法云、陈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乔春华、张传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汪永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乔春华、张传明、韦法云、陈淮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保证其项目建设及项目投产后日常资金运营效率的同时,有效的规避了相关风险。内容详见公司临2006-013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G恒源         编号:临2006-013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16,500万元,公司投资13,5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2%,其中募集资金13,481.13万元,自筹资金48.87万元。此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刘桥煤泥煤矸石电厂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原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公司与淮北万里电力实业总公司、淮北市金林木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变更已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情况概述

  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总投资19,800万元,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拟为其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止6月底,上述银行贷款担保未发生。为提高电厂项目建设及项目投产后日常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为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合同,为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措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乔春华、张传明、韦法云、陈淮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保证其项目建设及项目投产后日常资金运营效率的同时,有效的规避了相关风险。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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