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临2006—028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27日上午10点在北京召开。会议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261,000,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5,137,238股的58.6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熊国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代表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华普中心大厦的议案》
同意票261,000,0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
二、同意收购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的股权。与本次收购股权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华普集团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经其他2名与会股东代表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71,910,20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德赛京分股会字[2006]002号),该所律师李法宝、白河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临2006—029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7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至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普国际大厦十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熊国胜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11人(含征集投票权的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3,662,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2%;流通股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5人(含征集投票权的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62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媒体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3,287,871股,其中:赞成票的股份数为330,595,34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反对票的股份数为2,256,25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弃权票的股份数为436,2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5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287,871股,其中:赞成票的股份数为29,595,34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反对票的股份数为2,256,25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弃权票的股份数为436,2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德赛京分股会字[2006]003号),该所律师李法宝、白河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