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保险将获准涉足创投业
[□本报记者 郑义 海民 剑平] 2006-07-31 00:00

 

  □本报记者 郑义 海民 剑平

  

  不久,证券公司可开展创投业务,保险公司也可投资创投企业。这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刘键钧处长,日前在山东召开的“中国券商创新与发展高峰研讨会”上透露的。

  刘键钧称,创业投资将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包括税收优惠、债权融资、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商业性创投基金等配套措施,今年8月份开始陆续出台。

  据刘健钧介绍,将要出台的创投扶持措施共有七项:一、创 投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实施税收抵扣。二、运用引导基金参股支持设立商业性创投基金。以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创业基金的参股为匹配,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形成新型的商业性创投基金。采取政府入股基金与其他入股资金同股不同利的方式,政府基金只收取基本收益,超额收益由民间资本享有。三、保险机构投资创投企业。鼓励、支持保险行业这一长线资金参与创投,拓宽创投资金来源,也为保险公司增加业务创新的通道。四、证券机构开展创投业务。允许证券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投业务,包括拓宽适合于证券公司资本金投资特征的投资渠道,借助创业投资进行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公司附属创业投资基金,直接开展创投管理业务等。五、创投企业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发改委正在和银监会等联合制定创投企业通过债权融资提高企业投资能力的有关规定,如获国务院批准,创投企业可以用信贷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六、包括产权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板发展成为创业板,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区域产权交易所,逐步改变现有地方产权交易所难以进行拆细连续竞价交易的状况。七、成立中国创业投资协会,为各种创业投资企业呼吁尽早完善创投的政策及立法。

  刘键钧称,2005年底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创业投资法律体系初步确立。随着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的推出,将形成更完备的创投环境,中国有望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创投市场。

  发改委官员称,相关措施下月起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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