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认证,中消协还有什么“秘密”
[□冯光明] 2006-07-31 00:00

 

  □冯光明

  

  昨天,多家媒体报道说,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同有关企业一一签订了终止使用“3·15标志”的协议,这一认证工作已被永久叫停。有媒体强调:这是一系列秘密的行动。中消协从未向外界公布已经取消“3·15标志”认证的消息,而先前在中消协官方网站上关于认证评审的信息已经搜索不到了。

  “3·15标志”认证,曾被称为集“社会监督”、“消费维权”、“信誉证明”、“消费引导”四大功能于一身,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然而,这一切由于“欧典地板”事件而受到损害。连续6年、3次被中消协授权使用“3·15标志”的欧典地板涉嫌欺诈消费者,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也公开承认,中消协在“欧典地板”事件中存在“失察”,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其公信力已经受到损害”。

  央视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被调查者认为消协认证“3·15标志”误导消费者;61%的人表示“欧典事件”后,再购买商品时遇到“3·15标志”,不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中消协叫停“3·15标志”乃是明智的选择:

  第一,中消协搞认证,不利于其维权职能的发挥。倘若中消协自己认证的产品出了质量问题,中消协是站在哪一边?它还能保持客观吗?第二,即使中消协不叫停认证,由于公众已经不认可,企业也不会再买账,中消协也很难再有多少经济收益。第三,如果忽略欧典地板的负面效应,继续推行“3·15标志”认证,可能引发公众的逆反心理,进而,损伤中消协辛苦多年累积起来的形象。

  更重要的是,中消协的认证面临着法律瓶颈。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而根据国家认监委一位官员的说法,中消协根本没有技术检测标准,更谈不上对产品技术检测,以及对产品质量体系进行跟踪管理,属于应清理的乱认证。

  既然如此,中消协就应该光明正大地叫停认证,为何还秘密地进行呢?笔者分析,这里面可能仍有利益上的因素。一家获得认证的企业老总揭开了秘密:“前一阵子,中消协的人来修改了协议,说‘3·15’标志不让用了。这个认证本来有效期是两年,我们还没到期呢。他们也没退钱。”不难看出,如果中消协秘密叫停认证,至少有几个好处。首先,它不用退还企业已交的钱。其次,如果再有“3·15标志”认证的产品出问题,中消协可以说自己早已叫停认证,推卸责任。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四条早已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中消协认证资格的问题暂且不提,单就收钱本身而言就是非法的。

  知错就改,中消协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是,改就要改彻底,叫停就应该公开,别再因为一点蝇头小利损害自己的公信力。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