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150亿 保险资金扑向银行业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7-31 00:00

 

  参股商业银行有助于保险业做大做强,快速迈向综合经营轨道 本报记者 史丽 摄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从《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6月底颁布以来一个多月时间里,相继有约150亿元的保险资金扑向银行业。

  随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缪建民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中国人寿目前的投资,包括海外H股和中信证券,已经达到100亿元。以此计算,其中对银行股权投资已超50亿元。

  保险资金对中国银行的投资更持非常积极的态度。据悉,保险机构共竞得中行股份占中行A股发行规模的20%以上。以中行配售价每股3.08元计,约45亿元。

  7月28日,平安保险宣称斥资49亿元,获得深圳商业银行近9成的股份。

  就上述简单的统计,除去中国人寿,也不计算其他保险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海内外上市银行的股票,保险资金在短短1个月的时间里,投向银行业的资金就已经150亿元。

  “国十条”对保险公司可投资上市银行股票和参股、控股未上市银行股权的许可,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将不需特批即可投资银行业。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保险资金还将快速涌向银行业。

  中国工商银行即将发行A股和H股,盘子分别在179亿股和536亿股。可以预期,保险资金不会放弃这一最佳投资机会,成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龙头老大的股东之一。

  国寿一直对参股农业银行抱有浓厚兴趣,虽然中国人寿未能入选其他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但“农行为中国人寿提供了选择”。

  正如吴定富所明示的,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将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包括上市股票和未上市股权),支持保险机构参股、控股部分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较好、拥有客户资源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战略合作。

  专家认为,参股商业银行有助于保险业快速迈向综合经营轨道,提升保险业在金融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助于保险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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