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将实行会员结算担保金联保机制
[□本报记者 郑义 剑平] 2006-07-31 00:00

 

  □本报记者 郑义 剑平

  

  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指期货方案内容已日益清晰,实行会员结算担保金联保等制度已经确定。

  会员结算担保金联保制度是指,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

  上海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事业部高级总监陈晗博士透露,交易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面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200 0万元人民币;特别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拟成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拟采用国际通行的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分层模式,即: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收取交易会员的结算佣金,负责对交易会员的结算和风险管理。交易会员主要是中小型期货公司,拟要求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结算会员包括:交易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和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主要是大型期货公司,拟要求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所代理的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主要是大型期货公司,拟要求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专门结算会员,只能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主要是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要求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市场起步阶段以交易结算会员为主,条件具备的可申请成为全面结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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