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六类土地出让必须纳入招拍挂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07-31 00:00

 

  我国在加快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资料图
  旨在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的两条新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将于8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某内部人土表示,新规核心为扩大招拍挂范围到六类土地,同时做到充分披露出让信息,给更多市场竞争主体以平等机会。

  □本报记者 于兵兵

  

  招拍挂出让土地比例已逾35%

  据了解,自1999年我国建立土地招拍挂制度以来,先后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明确了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至2005年,我国招拍挂出让土地已经占全部出让土地的35%以上。

  但是,土地招拍挂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开发项目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低价取得非经营性用地,再转为经营性用地,以规避高额土地出让金;有竞争需求的工业用地仍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出让信息披露不充分,开发投资者对市场土地供应缺乏预期准备等。

  在此背景下,2005年12月开始,国土资源部酝酿出台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完善新形势下的土地招拍挂制度。

  此前,北京等地方国土管理部门已经下发新规,扩大招拍挂土地出让方式的适用范围。比如北京市要求以下类型的用地适用招拍挂出让:除房改带危改项目外,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改变用地使用性质,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基建项目转为开发项目的;项目主体发生变化的。

  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拍挂

  而此次由国土地资源部制定的新规正式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除常规的经营性用地外,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及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均须执行招拍挂制度。

  对不能准确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同时设置用地预申请环节,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另外,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也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例如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等。对于这类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用地,产生价格争议的,需通过协议出让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这些机制无疑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扩大适用范围,规范市场操作。”上述国土资源部研究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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