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重掌西昌电力 朝华退居“三线”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7-31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四川省水电集团以7866.34万元竞得朝华集团持有的西昌电力法人股4346.042万股后,西昌电力大股东重排座次:凉山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省水电集团成为公司新进第二大股东,掌控西昌电力达数年之久的朝华集团,沦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今日,西昌电力发布公告称,2006年7月28日,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集成拍卖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成交确认书显示,朝华集团持有的西昌电力法人股4346.042万股,占西昌电力总股本的14.663%,以每股1.81元的价格,合计人民币7866.34万元,被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拍得。

  随着此次拍卖的结束,西昌电力的股东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此前,朝华集团持有西昌电力8058.94万股法人股,占西昌电力总股份的27.13%,为其第一大股东;西昌电力的第二大股东为凉山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西昌电力5454.97万股(占总股本的18.37%)。拍卖后,凉山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四川省水电集团持有西昌电力43460420股(占总股本的14.63%),为第二大股东,朝华集团持有37129000股(占总股本的12.50%),成为西昌电力第三大股东地位。

  资料显示,朝华集团利用西昌电力的优质资产,先后为自身及其20多个关联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2006年3月4日,西昌电力曾发布公告称,2005年5月,西昌电力因向朝华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而涉及诉讼,公司开始陆续披露违规担保事项。西昌电力涉及的全部违规担保于2005年10月披露完毕,涉及违规担保累计金额为102305万元,绝大部分是为朝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而西昌电力承担连带责任金额预计达7亿元。

  不堪重负的西昌电力转向地方国资寻求重生。对于朝华集团此次股权转让,业界表示,这将是当地政府重新掌控西昌电力的一个标志。

  就在本月18日,来自朝华集团的西昌电力董事熊为民、监事史炯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这标志着朝华系已从西昌电力董监事会中全面退出,而由凉山州政府开始全面接管西昌电力。而此次新加入的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是2004年12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资料显示,该公司主要负责投资、经营、管理省级地方电力国有资产,是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农网、城网、缺电县、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的总业主,是全省农村水电建设的投资主体、融资载体和经营实体。

  国资背景的加入,朝华系的日益式微,令如何化解西昌电力重重债务危机,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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