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01 00:00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柳东雳董事委托何小华董事出席董事会并代为 表决。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王世平先生、总裁汤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小华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静女士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增加1.27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整车销售毛利率上升。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61,509,605.91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于2001年12月31日受理了本公司诉江西省科环高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环”)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一案。

  2002年1月29日,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本公司胜诉,江西科环应返还本公司款项人民币6000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万元和财产保全费30.052万元均由被告江西科环承担。判决现已生效,但截止报告披露日,江西科环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分别于2001年报和2002年报对6000万元应收款项共计提了100%坏帐准备。公司仍在努力找寻可供执行的资产。

  相关公告刊登在2002年1月1日、2002年3月21日、4月29日、2003年4月29日和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 √不适用

  (2) 2006年6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执行按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3.20股的金杯汽车股改方案。后金杯汽车最新股改方案调整为按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3.70股,经审议,2006年7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将执行金杯汽车股改方案相应调整为:公司将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22,427,200股,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1.2%,按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3.70股的股改方案,执行支付对价22,628,296股,支付对价后公司的持股数量约为99,798,904股流通股,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9.13%。同时,同意公司承诺持有的金杯汽车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同意公司承诺将已质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分行的上述持有的法人股,在本次股改实施前解除需支付的对价安排所对应的22,628,296股股份的质押(参见金杯汽车,股票代码600609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 7月 30 日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全部50%股权(详见2006年8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公告)。

  (4)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龙零部件”)向沈阳华晨东润电束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电束线”)提供为期三个月的3.5亿元借款。2006年6月30日,东润电束线已向五龙零部件归还以上借款。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单位:元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减少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 7月 30 日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全部50%股权。故本期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报表的影响数为:减少主营业务收入2,124.30万元,减少总资产16,109.94万元。对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影响。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06—1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2006年7月3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龙公司”)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模塑”)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五龙公司将持有的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华模塑”)50%的股权以人民币690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南模塑。江南模塑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名华模塑100%股权,而五龙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再持有名华模塑股权及享有相应的权益。

  五龙公司与江南模塑之间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196号1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陆仟贰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琪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 。

  财务数据:截止2005年12月31日,五龙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2,212.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7,214.26万元,净利润为-4,364.89万元 。

  受让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700)

  企业住所:中国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法定代表人:曹克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玖佰零肆万叁仟陆佰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塑钢门窗;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油漆喷涂,机械制造、加工,火力发电、供热,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

  财务数据:截止2005年12月31日,江南模塑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6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0,729.13万元,净利润为951.94万元。

  三、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66号沈海现代工业示范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出资比例与出资方式:双方各出资人民币陆仟万元,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开发、加工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及制造设备等,并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财务数据:截止2005年12月31日,名华模塑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587.65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

  依据原始出资额,经双方协商确定,五龙公司将持有的名华模塑50%股权以人民币690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南模塑。双方应在2006年11月15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全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视为五龙公司按约向江南模塑转让股权。

  四、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江南模塑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五龙公司支付转让款人民币500万元;在2006年10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五龙公司支付转让款人民币3,202万元;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五龙公司支付转让款人民币3,202万元。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经五龙公司董事会和江南模塑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生效之日以后到达的日期为准。同时,五龙公司和江南模塑最迟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各自的审议批准程序,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六、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五龙公司上述对外出售资产的举措,给公司带来转让收益904万元,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的战略构思,有利于公司整合业务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运作效率,以保持投资能力,积蓄力量加速发展。

  对于本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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