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有待多方发力
[□见习记者 邹靓] 2006-08-01 00:00

 

  □见习记者 邹靓

  

  7月中旬以来,“碧利斯”、“格美”台风连续侵袭我国东南沿海及中部内陆地区。受灾最严重的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六省区,直接经济损失以百亿元计。新上马的政府应急机制正接受台风的考验;灾后重建,即将对农业保险拉响警报。

  据悉,此次遭台风侵袭的多为农村地区,以湖南为例,主要集中在湘南的衡阳、彬州、永州等地。湖南保监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很多交通、通讯设施中断,查 勘定损在不断更新。“刚开始灾后重建,又遇“格美”来袭,损失肯定比原先估计大的多”。目前正是灾情最严重的时候。

  查勘定损考验的是技术,灾后重建考验的就是机制。

  过去的20多年,农业保险承担了超过120%的平均综合赔付率。1985至2004年,累计亏损18.67亿元。从1994年起,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下降,险种不断减少,规模逐渐萎缩,自去年起才有所起色。

  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4、2005、2006年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及“十一五”规划都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未建立起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农业保险缺乏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更缺乏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介绍,台风、暴雨类自然灾害涉及的具体险种主要集中在企财险、家财险、个人工商户财险、农业险、车险、意外险(寿险)六大类。但农业保险风险大、经营成本高,各地普遍存在投保覆盖面窄、承保率低的问题,深度、广度都还不够,而“根本原因还是经济实力有限”。

  我国自2004年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继上海、吉林、黑龙江之后,安徽也即将成立全国第四家农业保险公司。而相比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这还远远不够。

  期间保险业内专家多次呼吁,建议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从农业保险立法、财政税收补贴、经营模式创新等多个方面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支持农业保险需要多方面共同发力,单纯的“以盈补亏”、“以农养农”并不足以解决问题,以再保险、保险基金等创新机制的运用作为有力的补充手段,政策性保险的道路还任重道远。

  台风的影响在渐渐消退,而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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