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债承销团开始组建
[□本报记者 秦媛娜] 2006-08-01 00:00

 

  □本报记者 秦媛娜

  

  昨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组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组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发布,2006年国债承销团的组建已经正式开始。

  今年7月4日,财政部、央行和证监会共同审议通过并发布了新的《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下称《办法》)。通知要求,符合《办法》条件的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准备材料进行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11日。

  目前记账式国 债承销团共有65家机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共有37家机构。根据新的《办法》,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将不超过60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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