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最快月底起航
[□本报记者 李剑锋] 2006-08-01 00:00

 

  国泰君安等创新券商对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虎视眈眈 本报记者 徐汇 摄
  券商融券积极性

  普遍不高

  □本报记者 李剑锋

  

  在融资融券试点初期,券商向客户出借的证券只限于自有证券,一些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券商自营往往有着止损的要求,而证券出借后公司就难以控制自营风险,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影响到试点券商对客户融券的积极性。

  业内人士表示,融券代表客户对后市看空,但由于试点阶段券商必须以自有证券借给客户,若股票果真下跌,券商持有的股票市值会严重缩水,在没有股指期货或者其他风险对冲工具的情况下,券商很难有太高的融券积极性。

  “公司董事会对自营业务有着很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一只股票下跌到某一警戒线必须抛出止损。而一旦融给客户,我们就无法进行止损。公司如果在试点阶段大规模开展融券业务,事实上将与现有内部自营风控规定出现不一致”。某券商融资融券部负责人表示,一旦公司成为试点券商,融券规模可能会比较小,主要以ETF为主,或者适当考虑一些长期持有的品种。

  据介绍,在海外的信用交易中,机构向客户出借的证券主要来自于保险机构。

  □本报记者 李剑锋

  

  随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实施,许多创新券商将于近日上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业内人士预测,按照现有进程,首批试点券商最快有望于8月下旬正式亮相。

  据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已递交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审核中。有关人士预计,沪深证交所各自的细则很可能将于这几天获得批准并正式公布,融资融券的交易期限、保证金比例、抵押证券折算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问题将最终明确。另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分别于7月15日和29日召集券商对融资融券交易系统进行了两次全网测试,并于日前下发了《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如果《细则》、《指引》近期正式披露,券商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的完整法规体系将基本成型。

  而从一些创新券商内部准备看,目前融资融券试点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基本成熟,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操作流程、客户风险揭示与服务、档案管理、合规稽核等规章也比较完善,而技术系统的开发经过两次全网测试已进入最后收尾阶段。

  根据规定,券商上报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必须按照沪深证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实施细则,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这些规则已经过多次修改并正式上报,将来公布的内容应该与券商了解的相差不大,所以在具体操作时,一些公司可能不会等到细则公布后再上报申请,而是会尽早提交。

  而按照有关流程,在创新券商向中国证监会和派出机构上报试点申请材料之后,当地证监局应当组织人员对申请券商进行现场核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之后,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另外,中国证券业协会很可能也会对券商与客户的融资融券协议的具体格式和内容作出指导性意见。业内人士认为,按照这套流程,融资融券首批试点公司最快有望于月底亮相,投资者可能很快就能享受到试点券商提供的融资融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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