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暂不限制基金投资短融
[□本报记者 邵刚] 2006-08-01 00:00

 

  □本报记者 邵刚

  

  权威人士透露,监管部门正在密切关注“福禧事件”暴露出的短期融资券信用风险,但暂时不会出台对基金投资短融的附加性限制规定。

  该人士表示,短期融资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源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从“福禧事件”本身来看,评级制度和承销商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该人士指出,证监会在去年发布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 融资券必须是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尽管明确规定了货币市场基金在购买某一短融产品时,必须符合相应的信用级别,但国内评级体系的混乱,评级机构实力的相对弱小都导致无法有效规避其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同时,在短融的发行过程中,承销商也应为购买者提供详尽的风险提示报告,而目前国内还没有建立起这一制度。

  自2005年5月首个短融产品上线以来,短融规模迅速扩大。截至今年6月底,已经发行了113只短期融资券,共计1415.6亿元。短融产品因其高额的收益率而受到众多机构投资者的追捧,这其中包括基金。

  然而,随着发行节奏的加快,发行短融的企业,开始从最初的知名、优质大企业,逐渐变成越来越多“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其背后隐藏的信用风险犹如雪球般越滚越大。“‘福禧事件’的发生,开始让基金公司真切地认识到短融背后隐藏的信用风险。”某一基金公司风控部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称,基金在购买短融产品时,除了须依据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外,公司自身也会对发行短融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尽量降低短融产品的信用风险。“但不管怎样小心翼翼,也始终无法完全消除短融的风险。”

  在“福禧事件”发生后,该人士告诉记者,部分基金公司已经开始自行限购民营企业发行的短融产品。同时,监管部门已经要求所有购买福禧短融的基金上报了有关材料,有关基金公司也已启动了严密的监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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