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耕地保护计入市长工作考核
[□本报记者 李和裕] 2006-08-01 00:00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江苏省各市政府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规定从今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规划期内进行2次考核,其中市长为第一责任人,耕地保护的考核结果被列为其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每个5年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江苏省政府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内各市的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

   有关考核标准为:市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的标准;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要在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要达到100%。且只有全部符合上述要求,才认定为考核合格。

  同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计入市长工作业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由江苏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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