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成商控股公司合同仲裁被撤销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8-01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由于认定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存在对无权仲裁的事项进行裁决,超裁、漏裁以及枉裁等问题,G成商控股公司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这一裁决,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批准与支持。

  G成商今日发布公告称,今年2月,重庆仲裁委员会对重庆鑫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迪康百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决后,迪康百货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在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后,于2006年 7月28日对案件作出了终审裁定,认为重庆仲裁委员会第2427号裁决的事项“迪康百货从承租的世贸大厦地下二层至地上八层商场撤离,并将商场按现状退还给鑫隆达公司”超越了鑫隆达公司、迪康百货及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协议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迪康百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迪康百货其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法院不再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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