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6年7月31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31日,除息日为2006年8月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关于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原水股份股票除息时,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原水股份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原水股份股票收盘价)。
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
“原水CTP1”的行权价格由5.00元调整为4.90元,权证行权比例不变,实施日为2006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0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