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等)
[] 2006-08-01 00:0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

  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6年7月28日完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今日起开始接受网下配售对象报价申购。对配售对象申购的有关事项已经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中说明,该网下配售公告刊登在2006年8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申购时间为2006年8月1日9:00~17:00及8月2日9:00~12:00,网上发行日期为2006年8月7日。

  现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1、询价对象报价结果

  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2006年7月26日至7月2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共计39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其中,38家询价对象进行了报价,1家询价对象放弃报价。上述38家询价对象的报价区间为5.00元/股~9.50元/股。

  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按投资者类别统计如下:

  

  注:所列区间包括高端,不包括低端,例如:7.50-8.00包括 8.00元,不包括7.50 元。

  2、发行规模、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3,550万股,其中,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数量为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的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数量;最终确定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 6.00元/股~6.70元/股。该价格区间对应市盈率区间为:

  (1)24.00倍至26.80倍(每股收益按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8.18倍至20.30倍(每股收益按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有关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规定,请参阅2006年8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一日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55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数量为2,840万股。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6.00元/股,上限为6.70元/股,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4.00倍至26.80倍(每股收益按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8.18倍至20.30倍(每股收益按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6年8月1日9:00~17:00及8月2日9:00~12:00,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网下申购时间为一天半,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8月2日12: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8月2日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将于2006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6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峰氨纶:指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配售: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配售7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8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法人投资者;

  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T日/网上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55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对象

  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加本次网下申购。

  但是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除外。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6、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8、股票锁定期: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并于2006年8月1日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公布。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6.00元/股,上限6.70元/股(价格区间包括上、下限),该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4.00倍至26.80倍(每股收益按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8.18倍至20.30倍(每股收益按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6年8月1日9:00—17:00及8月2日9:00—12:00,配售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于2006年8月4日(T-1日)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下称“《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1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1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申购规定

  1、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应符合证监会关于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不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其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即: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6、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10万股。

  7、配售对象应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8、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6年8月1日9:00—17:00及8月2日9:00—12: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6年8月2日12: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2日12: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6年8月3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全部申购数量)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华峰氨纶申购款”字样):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0226547

  票据交换号:0012-001-7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查询电话:020-83322217

  银行联系人:陈莉

  (3)申购资金的到帐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8月2日12: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华峰氨纶申购款”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8月2日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年8月4日(T-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6年8月4日(T-1日)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6年8月2日(T-3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及其联系人

  1、发行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住  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电  话:0577-65178053

  传  真:0577-65537858

  联 系 人:潘基础、王杰

  互联网网址:www.spandex.com.cn

  电子信箱:huafeng@spandex.com.cn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 公 地: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2楼

  电     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3579

  联 系 人:陈植、顾少波、周文琦、倪霆、郑茂林

  互联网网址:www.gf.com.cn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一日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填表说明 :

  1.配售对象的全称、深圳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和申购资金账户信息(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填写不超过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每张申购表的每个申报价位对应的申购股数最少应为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股数为10万股,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总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10万股。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询价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6年8月2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汇出款的资金用途应注明为“华峰氨纶申购款”。

  7.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8.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定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8元/股~9.5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则可作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元,但低于或等于8.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5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5元,但低于或等于9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元,但低于或等于9.3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3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9.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于2006年8月2日12: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6年8月2日12: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并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6年8月3日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10.该表可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配售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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