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 2006-08-01 00:00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接B13版)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用途及 费用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无误后再进行划款并记入各基金会计账目。

  每双月定期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监督情况,分别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的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电话:(021)6886340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程安至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0

  联系人:刘彦竹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咨询及交易电话:4008850099 或(021)68604666

  交易网址:www.huaan.com.cn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2)其他基金销售代理人(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王成明

  电话:(021)58881111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朱永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4666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尚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薛竞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06]143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限及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06年8月4日到2006年9月1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五)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

  (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3、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1)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97元,对应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元×1.2%= 12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 = 9,880 元

  认购份额=(9,880+1.97) ÷1.00 =9,881.97份

  则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9,881.97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97.26元,对应费率为0.9%,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元×0.9%=9,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9,000=991,000元

  认购份额=(991,000+197.26)÷1.00=991,197.26份

  则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991,197.26份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972.60元,对应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元×0.5%=5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50,0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00+1972.60)÷1.00=9,951,972.60份

  则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9,951,972.60份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具体发行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行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行期内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行期间,投资人按照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各投资理财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网点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机构填写认购申请书,并全额缴纳认购款,或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具体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行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金额。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资金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具体规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发行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下转B15版)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B13版)

  ①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安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②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3、通过证券公司开户和认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6年8月4日至2006年9月1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②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③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

  4、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开户和认购(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8月4日至2006年9月1日,8:30—17:3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中午不休息)。

  (2)开户:

  到本公司设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③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①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指定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申购专户,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按下款规定的对应关系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手续的投资者,可以将认购款项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个人投资者划汇认购款时应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划款用途。

  ②指定银行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同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05520313020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044654-8180-093060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44648-0404000017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6209-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096819-60891753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97080156900000015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埔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账号:02002501292000258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指定银行账户在非上述银行开立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同上)。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关系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注意事项:

  ⑴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按投资者在认购申请单上选择的相关认购方式,分别作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或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处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⑵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e、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f、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⑶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⑷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5、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

  (1)认购的时间:2006年8月4日至2006年9月1日(每周7*24小时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全国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东方借记卡中;

  或,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各指定网点办理“银基通”签约,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民生银行借记卡中;

  或,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各指定网点办理“银基通”签约,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兴业银行借记卡中;

  或,持有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高级会员卡或是其普通会员的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开户。

  ②本人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电话40088-50099或(021)68604666或网站www.huaan.com.cn自助认购;

  ③请同时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银基通”及银联电子支付公司咨询电话及网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服热线:95528;网站:www.spdb.com.cn ;

  中国民生银行咨询电话:95568;

  兴业银行理财热线:021-62670222;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电话:95516-5;网站:www.chinapay.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基通”签约办理时间为交易日9:30-15:00,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银基通”签约办理时间请咨询相关营业网点。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投资者的通讯地址于基金成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1、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6年8月4日至2006年9月1日,8:30—17:3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

  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⑤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⑦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⑧注意事项:

  ⑴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⑵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⑶机构投资者办好开户手续后,投资理财中心当场发放基金账户密码。

  (3)认购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②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③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①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按下款规定的对应关系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手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将认购款项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②指定银行账户在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同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05520313020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044654-8180-093060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44648-0404000017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6209-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096819-60891753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97080156900000015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埔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账号:02002501292000258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指定银行账户在非上述银行开立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同上)。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关系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注意事项:

  ⑴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按投资者在认购申请单上选择的相关认购方式,分别作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或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处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⑵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e、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f、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⑶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⑷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4)其他:

  ①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预留印鉴卡》和《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华安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以上单据或通过投资理财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华安网站下载或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

  ②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投资理财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③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④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行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投资理财中心取得联系。

  2、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4日至9月1日,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④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证券卡;

  ③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①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②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8月4日至9月1日,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安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通华安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华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③机构代码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⑥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安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②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③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3、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6年8月4日至2006年9月1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事先在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⑥预留印鉴;

  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②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剩余部分属于设立后的基金财产。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3、投资者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次发行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支付。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募集申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王成明

  电话:(021)58881111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68604666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2、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3、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230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邮政编码:100032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

  4、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①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邮编:200120

  机构投资者咨询电话:(021)68863400

  传真:(021)68863223

  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邮编:100032

  机构投资者咨询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0

  ③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合作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咨询电话:95528)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咨询电话:95568)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咨询电话:95561)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16-5)

  咨询及交易电话:40088-50099,021-68604666

  交易网址:www.huaan.com.cn

  (2)代销机构:

  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电话:010-67597179

  电话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②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客服电话:800-820-186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④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10-53594566

  传真:010-53830991

  联系人:丁险峰

  客服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⑤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 系 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800-820-6888

  网址:www.gtja.com

  ⑦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联系人:潘峰

  客户服务热线:0591-7541476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⑩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址:www.gf.com.cn

  ⑾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胡剑

  客服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⑿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1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7271

  联系人: 刘晨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客服电话:10108998

  ⒁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5、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王成明

  电话:(021)58881111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朱永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021)68604666

  6、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7、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 61238888

  传真:(021) 61238800

  联系人:陈尚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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