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8-01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3日。

  ●复牌日:2006年8月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8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三房巷”,股票代码“600370”保持不变。

  ●公司非 流通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协议受让本公司非流通股东江阴市化学纤维厂(以下简称“化纤厂”)持有的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或“本公司”)200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转让各方已办理完股权过户相关手续。股权过户后,化纤厂不再是本公司股东,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原由化纤厂支付的股份对价现由集团公司支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6月23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于2006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股,非流通股股东共安排11,516,300股,其中集团公司安排9,228,562股作为对价,化纤厂安排2,287,738股作为对价。”

  由于集团公司已完成对化纤厂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收购,因此化纤厂安排的2,287,738股对价现由集团公司支付。

  现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股,非流通股股东集团公司共安排11,516,300股作为对价”。

  2、非流通股东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东集团公司将在2006年中期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不低于每10股转增7股。集团公司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三房巷”,股票代码“60037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截至2006年8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以上表格系基于公司股本在此期间不发生变动的假设所编制的,未来若三房巷股本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1、G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八、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民

  联系电话:(0510)86229867

  传真电话:(0510)86229823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

  邮政编码:214423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总股本均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司》;

  2、《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保荐意见书》;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565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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