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 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等)
[] 2006-08-01 00:00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编号:公200602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

  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6年7月31日上午9: 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朱德静先生、李明先生、陈卫先生和白艺丰女士因故未能出席。董事朱德静先生委托董事刘守根先生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行使表决权;董事李明先生委托董事赵曼女士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行使表决权;董事陈卫先生、白艺丰女士委托董事长熊瑞忠先生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设立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4,800万人民币。其中,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31.25%;湖北光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31.25%;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20.83%;武汉飞鸿光网络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16.67%。该公司拟定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EPON设备(包括OLT和ONU)和ODN产品(FTTH光缆、分光配线产品、光纤连接器件等),同时提供增值业务解决方案、承接系统集成工程。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编号:公200602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周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7月28日、7月3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瑞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293人,代表股份155,503,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4%。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43,28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72.36%。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287人,代表股份12,223,59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64%,占公司总股本的6.17%。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823,36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2%,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275人,代表股份11,400,23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11%,占公司总股本的5.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和平、魏南贵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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