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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6月28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8月4日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代码:260108)的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45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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