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的公告
[] 2006-08-02 00:00

 

  我司旗下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11日正式生效。其资产配置比例为“可转债30%~95%(其中可转债在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于50%),股票不高于30%,现金0-1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为提高本基金的流动性和收益率,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批准,我 司决定取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资产配置比例 “现金:0-10%。”的约定,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可转债30%~95%(其中可转债在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于50%),股票不高于3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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