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G精工钢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6-02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1日上午9:30在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宾馆东苑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权91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涉及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良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金良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严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关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钱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钱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涂成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涂成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崇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许崇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圣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圣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爱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爱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孙国君先生、刘中华先生将和公司工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黄幼仙女士共同组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G精工钢 公告编号:临2006-02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8月1日在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宾馆东苑会议室举行,公司于2006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董事方朝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严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孙关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严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金良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钱卫军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爱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首先推选严宏先生为召集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列决议:
1、选举方朝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选举严宏先生担任副董事长,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经董事长方朝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聘任孙关富先生为总经理,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聘任喻小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经总经理孙关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分别选举聘任钱卫军先生、裘建华先生、周黎明先生、王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选举聘任陈国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选举聘任刘子祥先生为公司顾问总工程师,选举聘任黄明鑫先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选举聘任喻建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选举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涂成富先生、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等超过1/3的董事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朝阳先生;委员:金良顺先生、孙关富先生、张爱兰女士。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圣小武先生;委员:许崇正先生、严宏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崇正先生;委员:钱卫军先生、涂成富先生、圣小武先生。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爱兰女士;委员:方朝阳先生、许崇正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上述人员(1-4项议案所列)任期均为三年。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2日
附件:
公司当选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方朝阳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严宏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孙关富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钱卫军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裘建华先生,40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结业。历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股长、科长、办事处主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科长、部门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第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黎明先生,41岁,本科学历。历任绍兴县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绍兴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共青团书记、质量协会秘书长,绍兴县经济贸易局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冬先生,42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监理工程师,曾承接了哈尔滨国际体育会展中心等大型钢结构工程,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国栋先生,40岁,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结构工程专业博士,同济大学博士后,副教授。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总师办主任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刘子祥先生,65岁,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建筑钢结构协会及上海金属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顾问总工程师。
喻小平先生,52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六安手扶拖拉机厂统计员、车间副主任、厂办秘书、厂办副主任、厂办主任、党办主任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喻建华女士,53岁,中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六安手扶拖拉机厂财务科会计、主管会计、财务科科长等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黄明鑫先生,30岁,1998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交通土建专业,2001年3月毕业于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结构工程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G精工钢 公告编号:临2006-02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8月1日在安徽省六安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于2006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首先推选孙国君先生为召集人,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孙国君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