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 会计师行首次判赔
[□本报记者 岳敬飞 牟敦国] 2006-08-02 00:00

 

  蓝田造假案判赔540多万,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岳敬飞 牟敦国

  

  上市公司造假,会计师事务所难逃法律制裁。

  7月31日,曾引起证券市场轩然大波的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生态农业”)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83名原告向11名被告索赔617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生态农业公司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另有2名被告,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

  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首例判决。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师称,目前已有20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已经判决和调解的此类案件有14家,其中,由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蓝田案是第一个。

  昨日,83名原告的代理律师陈荣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我们之所以将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一是为了判决能执行,二是为了以儆效尤。”

  对于武汉市中院的判决将给以后类似案件审理所带来的影响,作为“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召集人的宋一欣说,“武汉中院的判决,意味着在科龙德勤案中,即使没有对德勤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因科龙的虚假陈述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照样可以起诉德勤,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德勤若想免责,须将按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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