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东方红1号管理人的东方证券,提取的管理费报酬令基金公司“眼热”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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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1号年收益超4亿 管理人提取报酬逾2亿 □本报记者 李剑锋
随着上半年A股市场的持续火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动态灵活的管理费用收取方式逐步显示出优越性。今年第二季度,由于所管理的东方红1号和招商基金宝业绩优异,东方证券和招商证券分别提取了2.1977亿元和8795万元的管理人报酬,报酬率远高于其他一些按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的集合理财产品和基金。
东方红1号二季报显示,2005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该产品累计实现收益4.6956亿元,单位收益率达到74%,而作为管理人,东方证券也获取了2.1977亿元的年度业绩报酬。以东方红1号6.3216亿元的期初净值计算,年度管理收益率达到34.76%。
同样,招商基金宝二季度报告显示,今年4月至6月,该集合理财产品的净收益达到1.2767亿元,净值增长率为12.22%。作为管理人,招商证券提取了8795万元的管理报酬。以期初和期末招商基金宝净值的平均数28.27亿元测算,季度管理收益率约为3.11%,年化管理收益率则为12.44%。
东方红1号和招商基金宝管理人之所以能在业绩优异时获取较高的管理收益,是与这两个产品与业绩挂钩的收费方式分不开的。据介绍,由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具有私募性质,所以与公募的基金相比,在管理收费模式、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设定等方面体现了充分的灵活性。目前,集合理财产品主要有两种收费模式,一种是与基金相似,按所管理的资产规模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一些投资风险较低的限定性产品往往采取这种方式,另一种是不收取或收取较低的管理费,管理人的收费主要与产品的业绩挂钩,集合理财产品业绩优异时,管理人可以获得高额收益,而一旦业绩平平甚至出现亏损,管理人很可能颗粒无收。一些可大比例投资股票和基金的非限定性产品往往会采取这种方式。
与此同时,为了吸引投资者参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一新产品,证券公司往往还会用自有资金购买一定的集合理财产品份额,一旦收益率未达到预期最低目标或出现亏损,就用这些份额及其收益来弥补投资者。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券商而言,按固定比例收费或根据业绩好坏收费其实各有利弊,按业绩收费固然可以在产品表现优异时让管理人获取高额利润,但一旦由于自身或外部原因业绩达不到预定目标,很可能就是亏本赚吆喝。而固定比例收费则不管业绩如何,管理人都可以得到稳定收入,收入多少只与所管理的资产规模有关。选择哪一种收费模式,其实是对券商判断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的考验。不过,集合资产管理目前是许多券商主推的创新业务,从公司品牌推广的角度考虑,不管如何收费,都不太可能影响到管理人投资水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