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过往购房不纳入新规数额限制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08-02 00:00

 

  □本报记者 于兵兵

  

  昨天,上海证券报独家披露上海关于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细则初稿内容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相关人士进一步确认,约一页半纸的细则初稿已经露面,如果评估和修改顺利,有望在8月初公布并实施。

  该人士介绍,初稿除再次重申外资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等要求外,重点界定了外资购房的资格审批流程。一个与北京细则大不相同的特点是,初稿自细则公布之日起外资新购置的商品房才计入数额 限制,此前的购房纪录不做参考。

  据北京已经出台的细则内容,以往的购房数量计入“一人一套房”的限制范围内。也就是说北京已经买过房产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不符合再购房条件。“但是北京限制的是一手房,对二手房无法监控。也就是说北京的外资可以买二手房。”上述人士称。

  相比北京,上海可能实施“一证一套房”政策,但是否适用于包括一、二手房在内的所有房产,该人士称初稿中没有明示。另外,对于公司购房行为,初稿中还没有明确如何监控。“这些可能在最终定稿中有所说明。”

  对于外资购房资格的审核,该人士描述,首先是将初审权归口公证处。可能的做法是将以往由房地产交易中心管理的房地产交易数据系统部分向公证处开放,以便于公证处在输入人名和证件号后,第一时间查询购房纪录。

  昨天,记者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新闻发言人,但并没有得到以上政策内容的确认。“细则就连我们目前确实还不知道。”

  而在上海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大量关于二手房个税的咨询中,有不少人是为了咨询外资购房政策而来。“个税的政策我还可以解释一下,外资购房的政策我们实在没有任何消息。”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称,起码现在对外资购房在操作流程上还未有任何限制。

  上海“限外”细则有望8月初公布实施

  外资过往购房不纳入新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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