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僻字强改名属懒政思维
[□周迪] 2006-08-02 00:00

 

  □周迪

  

  据昨天的《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近期发出通知,要求省内19个含生僻字的地名应予改名。理由是这些生僻字地名不在公安部的GB13000字库中,如不更名,将会造成部分群众长期无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要求改地名与要求改人名同出一辙。此前,公安部门就曾要求一些名字中有生僻字的公民改名,原因也是公安部的GB13000字库中没有那些字,如果不改名,第二代身份证就没法办。但是,公安部门的这种 要求备受质疑。

  首先是合法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个“禁止他人干涉”,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力干涉别人的姓名。而且,姓名权属于公民人身权中的人格权。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显然,要求公民改名也是为宪法所禁止的。

  而且,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规定,禁止用生僻字作为名字,根据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公民在名字中使用生僻字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是成本问题。生僻字的标准是由人来认定的,是可以改变的。作为为公众服务的民政、公安部门,是自己增加字库的成本低,还是让公民改名,尤其是更改地名的成本低?显然是前者。倘若公安和民政部门,根据公民的名字中的字来增加字库,这个问题就变得非常简单,也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然而,有关部门却选择了后者。公民改名,牵涉到方方面的事情,不仅自己麻烦,也让相关部门麻烦。比如,一个公民改了名后,他的许多证件,都需要重新更改或公证。

  最麻烦的是改地名,一个早已为人所知的地名,一旦更改地名,相应地,地图、邮政等都要跟着更改,由此带来的成本非常高昂。

  如果公安、民政部门增加字库,麻烦的仅仅是少数人,倘若让公众改名,所牵涉人数非常多。据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公布的数字,北京因生僻字暂时无法制作第二代身份证的有4.1万人。有人口专家保守估算,全国至少超过100万的公民因生僻字被拒在“二代证”之外。

  第三是文化断层问题。一个地名,动辄已存在数百年乃至数千年,其中不仅包含着当地的人文特征,也承载着历史的沉淀,将这些带有生僻字的地名改掉,老地名就此退出历史舞台,也意味着与地名相关的历史传承和文化脉络就此断裂。读史书,里面带有生僻字的人名和地名比比皆是,古人不嫌麻烦一一记录并流传下来。为什么在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生僻字却成了问题?

  因生僻字要求改名,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所谓生僻字的标准是人制定的,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如何认定一些字就是生僻字?这些标准没有公示,公众也不得而知,这却成了要求改人名、改地名的理由。问题的荒唐之处正在这里。更荒唐的是,如果不更改带有生僻字的人名、地名,第二代身份证就无法办理。这等于是强迫公民就范,是非常不妥的。

  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倾听公众的批评,采取一种更恰当的方式来解决生僻字问题,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为民也不应该忽略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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