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征首日 各地反应快慢不一略显混乱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柯鹏] 2006-08-02 00:00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柯鹏

  

  昨天,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始强征。不过从上海证券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各地的个税征收细则,特别是有关核定征收的税率问题,反应还是有快有慢,调节起来还是有些混乱。

  穗杭:核定征收比例为1%

  与上海的情况相似,广州和杭州的地税部门也于昨日明确了核定征收的税率,两个城市均为1%。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昨天告诉记者,广州在从今年1月1日起便已实施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而国税总局108号文件下发后,广州也是按时、严格执行。

  至于核定征收的税率,虽然广州楼市内有传言称1%的比例过低、可能上调至2%,但有关人员表示,目前的执行比例仍然是原定的1%,暂时还不会调整。

  杭州则更是连夜制订细则,最终敲定核定征收税率也为1%。昨天晚上,这份编号为“杭地税二〔2006〕204号”的文件已经在杭州市财税局网站公布。

  杭州市财税局有关人员介绍,按照浙江省地税局的表示,核定征收的比例是授权各市地税局在1%至3%的幅度内自己确定的,所以对纳税人未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杭州最后的讨论结果为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

  京宁深:核定征税仍待明确

  在北京、南京、深圳等城市,有关个税核定征收税率的问题,仍有待地税部门出台细则、确定数值。

  虽然前天,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员表示执行细则很快就出台,但截至昨日记者发稿,相关文件未见踪影。有关人员依然表示,地税部门一定会就一些操作性的问题制订相关细则,包括对核定征税1%至3%的幅度确定一个明确比例,以方便北京各区县在二手房交易征税中执行。

  南京市有关人士则告之,由于江苏省地税局尚无任何细则出台,所以江苏各市都将按照全国的标准来执行。但在核定征收的比例问题上,南京地税部门还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另外,深圳市地税局有关人员也表示,广东省地税局还没有下发有关执行通知,目前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该如何计税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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