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华
从电力企业开始的垄断行业减薪运动,正在热热闹闹地进行。媒体对此的连续报道、社会各界对于此事的热议,让电力企业实实在在地“火”了一把。
不过,人们普遍对减薪的最终效果并不乐观。其一,电力减薪着眼于工资,而工资只是垄断企业高收入中的一个构成部分,还有许多隐性收入及福利没有列入减薪之列。其二,垄断企业到底应该拿多少才算合理,没有参照标准,既然这个至关重要的标准都不存在,减薪减多少才 算合理?因而,减薪实际上很难进行。
倘若争论仅限于此,就忽略了最本质的东西。关于减薪的目的,迄今为止,人们提到的最多的是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笔者要指出的是,目前情况下,减薪只能看作是一个孤立的行动,而无关乎济贫,也无关乎分配制度改革。
不妨作一个假设:即便垄断企业减薪真的是实实在在进行的,并且取得了效果,那么,减出来的“薪”公众能得到吗?1994年,新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国务院规定,“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的办法。结果是,不仅1993年前的老国企不再上缴利润,1993年后成立的石油、电信等国有企业也没有上缴利润,其利润没有用于国民的公共开支,而是归企业所有,在企业内部消化。
也就是说,即便减薪取得了效果,增加了利润,这些利润公众也得不到。至于垄断企业怎么消化这些利润,纯属垄断企业自己的事情,公众说不上话,因为公众没有监督的权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目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缺位的。全民只是国有资产的名义所有者,并不拥有分红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垄断企业因为减薪增加了利润,这些利润也与全民无关。因而,垄断企业减薪,只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而不是一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连的互动行为。
那么,怎么才能做到既减薪又济贫,实实在在地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益呢?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目前,垄断企业之所以收入高,公众的不满之所以强烈,根源并不在于收入有差距———在任何一个社会,收入都不可能做到绝对均等———而在于导致收入差距的因素是否公正。垄断企业的高收入,是建立在垄断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在两个方面导致了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公:
其一,垄断排挤竞争,剥夺了公众通过平等竞争获得利润的机会,导致了公众收入的下降。其二,垄断企业通过不断转嫁成本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导致公众的部分利益被掠夺,收入下降。由于垄断企业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他们通过提高收入和福利等方式,在独享垄断暴利的同时,使公众付出了远高于其利润的代价。
因而,垄断企业的减薪进行得再热闹,与公众也没有太大关系,也无益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真正有效的办法是打破垄断,给国民平等进入、平等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垄断企业再不能通过转嫁成本等方式掠夺公众。这样做才算得上实质性的,否则,减薪很可能沦为一场华丽的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