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浙东方 向子公司提供1.73亿建设资金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8-03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G浙东方将为旗下两个控股子公司提供建设资金与额度担保。

  G浙东方今日发布公告称,2005年7月,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新帝公司参加了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了编号为杭证储出[2005]30号地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以23550万元的价格中标。根据公司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协议约定,双方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向 新帝公司的项目提供资金,按照G浙东方所持浙江新帝置业公司61%股权的比例,G浙东方应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共计1.73亿元,该项资金将以借款形式作为项目提供配套建设资金。

  G浙东方同时表示,将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美元额度担保。浩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进口大宗商品和部分自营,2005年进口规模1.28亿美元,由于其资金用量较大,同时公司对其上一期在有关银行进口开证授信额度期限至2006年9月30日止,考虑浩业公司经营的连续性需要,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为浩业公司分别在多家银行提供17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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