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可无理由退保而轻率投保
[(江远清)] 2006-08-04 00:00

 

  近日有消息称,上海将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试点推行无理由退保,不少人为此欣喜不已,认为将来买保险如果感到不如意,可以随时退掉,真正享受到消费者是上帝的待遇,也不必担心被营销员误导或者欺骗。实际上,这是对无理由退保的误解。

  仅限于三大投资型险种

  从已经公布的信息来看,无理由退保的范围仅限于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这三大投资型险种,而且退保条件非常严格。保险营销员向准投保人推销保险时,如有不符合行业 服务标准、涉嫌误导或没有作风险提示等行为,无论这份保单过了多久,投保人都可要求退保,全额拿回已交保费。所以不要简单地以为无理由退保就是无论什么条件下所有险种都可以退保,如果真这样,也不符合保险风险控制的要求。

  上海保监局实行无理由退保的真正目的是规范市场秩序,就像亮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提醒保险公司及其营销人员要诚信经营、诚信销售。选择在第四季度保险公司集中精力冲业绩的时候推出无理由退保,也表明了保监局的良苦用心。

  但对于那些被误导的投保人来说,这仍算得上是一个好消息,与常规退保相比,无理由退保无疑能大大减少手续费或者初始费用,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是分红险无理由退保,可以不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如果是常规退保的话,那些偏重于投资的分红险扣除的手续费相对较低,如趸缴的第一年退保要扣除总额5%的手续费;如果是偏保障的分红险,常规退保需要扣除的费用较为可观,特别是期缴型,头两年退保的话,几乎要扣除所缴保费的70%-80%,两年后虽然可以退还现金价值,但远没有所缴保费多。无理由退保的险种如果包括期缴分红险的话,消费者的权益还是能够得到较大保障的。

  对万能险和投连险来说,常规退保时退还的主要是现金价值,即个人投资账户里剩余的资金,这笔资金是所缴保费扣除初始费用或者管理费后的剩余,按照投资收益进行累加。与期缴分红险相似,万能险和投连险头两年常规退保扣除的初始费用和手续费比较高,第一代万能险初始费用为所缴保费的60%,现在有所减少。如果是无理由退保,就不必支付给保险公司这笔费用而能全额领回所缴保费。

  必须具有时间概念

  不过,既然是投资型保险,在考虑无理由退保时必须具有时间概念,就是说要考虑机会成本,因为个人账户或者保险公司集中管理的资金有可能在不断增值,如果投保了已经很长时间再选择无理由退保,收益说不定已经超过所缴的保费。以投资连接险为例,该险种主要与股市挂钩,如果今年年初投保的话,到现在不过7个月的时间,因股市持续走强,升值速度非常快,有的投连险的账户收益比年初已经增加了40%以上。投保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无理由退保,拿回的保费很可能少于个人投资账户里的资金收益,反而不合算。通常情况下,在投保两年后如果选择无理由退保,就要慎重比较,不要一不当心做了亏本生意。

  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有了无理由退保后,不要在购买保险方面产生麻痹思想,认为反正有无理由退保这把“尚方宝剑”护驾,大不了一退了之,不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就草率签下保单。要知道,无理由退保在举证方面采取“举证倒置”的方式,即当投保者以“销售人员当时误导了我的购买行为”为理由提出无理由退保时,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销售过程是严格遵守行业服务标准来执行的,否则将予以退保。可以预见的是,为避免投保人的随意退保,营销员今后会在销售时让投保人签订权益告知书,如果投保人签字认可,就表明营销员已经如实告知,不存在误导等行为,就不能无理由退保。

  其实,保险公司一直在实行某种意义的绝对无理由退保制度,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有10天犹豫期,如果在犹豫期内反悔而决定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条件全额退还保费。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条款,在限定时间内思考投保是否适宜。(江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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