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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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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年限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12.在建工程。

  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以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全部成本结转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计价值转账,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本公司减值准备期末按照单项工程预计减值金额计算确定。

  13.无形资产。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按二者孰短的原则确定; ②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③法律和合同或者均未规定有效年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1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15.应付债券。

  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6.借款费用。

  本公司借款费用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公司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以及辅助费用,在符合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对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17.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方法:金额是清偿该预计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8.收入确认原则。

  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不再对该产品保留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并且与该产品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19.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①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公司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c.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d.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b.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a.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b.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20.租赁。

  本公司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融资租赁

  a.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异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b.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c.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等,确认为当期费用;

  d.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直线法/年数总和法进行分摊。

  ②经营租赁

  a.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费用;

  b.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确认为当期费用;

  c.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基数。

  22.工资制度:工效挂钩。

  23.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本公司邢台矿区全年按原煤实际产量8元/吨;邯郸矿区按原煤实际产量40元/吨(本年1-3月按原煤实际产量8元/吨)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按原煤实际产量8.50元/吨在成本中按月提取维简费(包括井巷费用),与本公司原提取标准一致,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延深、技术改造等。

  24.利润分配的方法:本公司按《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按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计缴所得税,税后净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②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③提取法定公益金;

  ④根据董事会决议分配股利。

  25.重要说明:由于本公司2005年12月由邢矿集团、邯矿集团、盛源矿业、盛源集团宣东矿业等四家企业合并设立,本年度有关坏账计提标准、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尚未完全统一。

  四、主要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2、税收优惠及相关文件

  a.根据邢台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2006年2月6日下发的邢地税西发[2006]62号《关于免征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个综合利用热电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个综合利用热电厂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6]24号)和《邢台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个综合利用热电厂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邢地税函[2006]2号)文件精神,同意免征本公司三个综合利用热电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5年实际减免本公司所属金牛能源公司企业所得税11,488,937.74元。

  b.根据邢台市桥西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12月19日下发的邢西国税发[2005]88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同意给予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生产销售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实际减免本公司所属金牛能源公司增值税2,437,477.13元。

  c.根据邢台市桥西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12月19日下发的邢西国税发[2005]89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同意给予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生产销售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实际减免本公司所属金牛能源公司增值税5,607,491.73元。

  d.根据沙河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11月25日下发的沙国税发[2005]69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矸石热电厂2005年度增值税享受减半征收的批复》和沙河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3月16日下发的沙国税发[2005]2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矸石热电厂2004年度增值税享受减半征收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同意给予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矸石热电厂2004年度和2005年度生产销售电力实现的增值税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实际减免本公司所属金牛能源公司增值税2,439,664.12元。

  e.根据沙河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6月10日下发的沙国税发[2005]24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2005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2005年综合利用三废产品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实际返还本公司所属金牛能源公司增值税4,572,586.99元。

  f. 2004年度本公司所属邯矿集团共发生国产设备投资2743.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河北省发改委确认并下发冀发改规划确字[2005]29号、30号确认书,2005年12月邯郸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邯地税函[2005]260号批复,准予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该项投资共抵减2004年度所得税1097.56万元,会计报表已相应调整报表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

  五、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所属邯矿集团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安检总局 国家煤检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原煤产量8元/吨增加至40元/吨,该变更相关资料已向当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得到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增提安全费用的批复。由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造成的影响如下:

  

  六、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对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或可以控制其经营活动的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符合以下情况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a.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b.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c.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d.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e.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f.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g.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6)2号文件《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

  ①子公司期末资产总额合计低于母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期末资产总额合计的10%;

  ②子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低于母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10%;

  ③子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合计低于母公司当期净利润的10%;

  ④本期末无累计未弥补亏损且本期未发生亏损。

  (2)合并范围的确认原则

  母公司能够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且持有股份在5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本年合并范围。

  (3)编制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文)的相关规定,报表合并前,首先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子公司会计报表,然后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并对长期投资与权益、重大的内部交易(由于本公司所属金牛能源公司向邢矿集团公司购入的支架及其支架修理用具,属于固定资产购入,在进行抵销时存在操作上的难度,因此,未完全抵销。)、资金往来及未实现利润相互抵销后编制而成。

  (4)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审计情况

  

  七、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2.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4.其他应收款

  

  说明:

  a.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属邯矿集团共挂账应收德盛煤矿抢险物资款项3736.63万元,此行为属于本公司主动支援,由于事先未与德盛煤矿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故该款项能否收回无法确定。

  b.本年度本公司联合重组了张家口涿鹿煤矿,向张家口市国资委支付的1000万元补偿金在其他应收款挂账。

  5.预付账款

  

  6.存货

  

  7.长期投资

  a.长期股权投资

  

  b.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8.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原值:

  

  b.累计折旧

  

  c.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2004年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418,850.75元,2005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9,044,546.76元。

  d. 说明:本公司所属金牛能源公司固定资产中评估增值原值264,203,833.99元,累计折旧210,243,351.00元,在其它部分列示。形成原因是该公司改制设立时,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1999]第026号《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筹)资产评估报告》和财政部财评字[1999]217号《关于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确认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根据财会字(1998)16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和财会字(1998)6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文件的规定,固定资产净值评估增值按10年平均摊销,冲减资本公积。

  9.在建工程

  

  10.无形资产

  

  11.其他长期资产年末余额为447,234,239.33元,主要项目如下:

  a.本公司所属金牛能源公司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份对价,国有法人股换取流通权。根据财政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本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在此科目列示,共计242,222,940.96元。

  b.本公司所属邯矿集团债转股时将划拨土地以评估价入账,在本科目列示,价值205,011,298.37元。

  12.短期借款

  

  13.应付票据年末余额60,000,000.00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外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14.应付账款

  

  15.预收账款

  

  16.其他应付款

  

  17.应交税金

  

  18.其他流动负债年末余额120,165,923.41元,主要是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井巷费。

  19.长期借款

  

  20.应付债券(不包括期末应付利息)

  

  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28号文核准,本公司所属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1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万元,债券期限5年,自2004年8月11日至2009年8月1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已有678,587,400.00元转股,占已发行 “金牛转债”的96.94%,目前,“金牛转债”尚剩余有21,412,600元。

  21.实收资本

  

  说明:本年增加的实收资本系河北省财政厅拨来的省属重点煤炭企业挖潜改造专项资金等专项拨款。

  22.资本公积

  

  23.未分配利润

  

  24.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

  

  25.其他业务利润

  

  说明:本科目的其他项目中,包括由于康城煤矿破产终结,邯矿集团结算中心将其借款105,941,795.51元确认为当期损失。

  26.补贴收入本期发生额98,640,693.28元,主要包括邯矿集团收财政补贴71,250,000.00元;金牛能源股份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15,057,219.97元。

  八、公司清产核资的情况说明

  1.2005年,本公司所属邯矿集团公司根据国资委统一部署,开展了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工作,经河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共计清理出原制度损失117,687,198.10元,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冀国资发评价[2006]34号确认损失117,687,198.10元,根据有关规定,本年度已经进行了账务处理。

  2. 2005年,本公司所属邢矿集团公司根据国资委统一部署,开展了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工作,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审核确认,共计清理出原制度损失672,500.00元,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冀国资发评价[2006]38号文确认损失67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本年度已经进行了账务处理。

  九、担保事项

  截止2005年末本公司对外担保共计53,283.10万元,其中:

  

  说明:为华文(白水泥厂)担保的银行贷款,已经全部逾期并涉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扣本公司款项100万元;为石家庄建筑机械厂提供担保的全部贷款均已逾期。

  十、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控股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对价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05年6月24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国有法人股支付的2.5股股份对价。本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共支付对价65,799,732股,支付对价后,国有法人股换取流通权,变为限售流通股,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本为454,200,268股,控股比例为57.83%。

  九、其他重大事项

  (一)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社平

  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3日

  (二)收购人专项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小英

  孙学运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2006年8月3日

  十、备查文件

  1、金能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能集团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金能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5、金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行政划转金牛能源国有法人股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6、金能集团公司的《验资报告》

  7、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函[2005]141号《关于同意组建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8、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2005]659号《关于核定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通知》

  9、金能集团公司与邢矿集团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10、金能集团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金牛能源挂牌交易股票的自查证明

  11、金能集团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因经济纠纷而受处罚情况的声明

  12、金能集团公司关于保证金牛能源独立性的承诺函

  13、金能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与金牛能源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4、金能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金牛能源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5、金能集团公司关于金牛能源股权分置改革后继续履行邢矿集团公司所有承诺的保证函

  16、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147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17、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29号《关于同意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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