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 2006-08-04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基金”)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兴业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6]74号《关于<关于申请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终止上市的报告>的批复》的同意。现 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兴业

  交易代码:50002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6年8月9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6年8 月8日,即在2006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兴业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兴业基金于2006年7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44号《关于核准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7月29日发布了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兴业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6]74号《关于<关于申请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终止上市的报告>的批复》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自兴业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在集中申购结束后,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通过“上证基金通”等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519028。

  (二)基金份额转登记

  1、原兴业基金基金份额托管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证券公司席位上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统一转登记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原兴业基金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证券公司席位上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开设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用持有原兴业基金的证券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将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投资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3、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结算TA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托管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证券公司席位上的基金份额,可在终止上市前通过转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将基金份额转指定或指定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的席位上。否则,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上述投资人将无法通过原托管基金份额的证券公司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注意。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4)对于未确认的基金份额,将托管在临时账户中。投资人在提供可确认基金份额的依据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相关基金份额。

  (5)在基金份额转登记完成之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对于部分急需变现基金份额的原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为其与其他持有人之间办理份额转移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

  (一)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二)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

  在中国农业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多个营业网点可接受投资者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或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网站查询或咨询:www.abchina.com,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7/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08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002-3003室(200120)

  电话:(021)58772855/77/99

  传真:(021)58772008

  7、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央商务大厦26层(51804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461077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电话:(010)88066577/78

  传真:(010)88066507/66

  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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