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06-08-04 00:00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29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投资人也可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 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8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4. 对单笔认购金额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的直销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24620,或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热线(021)63352934/63352937,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五) 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七)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联系人:张玫

  网址:www.epf.com.cn

  2. 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以下34个城市的423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广州、上海、南京、合肥、杭州、沈阳、福州、成都、武汉、西安、济南、天津、重庆、昆明、兰州、郑州、厦门、乌鲁木齐、哈尔滨、丹东、南昌、青岛、无锡、苏州、大连、长沙、黄石、宁波、温州、宜昌、东莞、佛山。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或登录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2)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125 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常州、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无锡、江阴、宜兴、扬州、仪征、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宁波、慈溪、奉化、余姚、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南京、镇江、丹阳、徐州、合肥、芜湖、南昌、沈阳、鞍山、长春、哈尔滨、大庆、大连、辽阳、烟台、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攀枝花、遵义、贵阳、昆明、玉溪、武汉、郑州、长沙、岳阳、宜昌、广州、顺德、南海、福州、福清、南宁、厦门、西安、兰州、洛阳、北京、石家庄、鹿泉、唐山、包头、青岛、太原、晋城、威海、济南、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海口、琼山、三亚、天津、深圳、乌鲁木齐、南通、温州、嘉兴、海宁、延边、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营口、齐齐哈尔、阿城、黑河、蚌埠、淮南、武昌、珠海、汕头、东莞、佛山、揭阳、自贡、楚雄、曲靖。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3个城市4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2368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投资人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4个城市13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48 个主要城市的90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3个省、市、自治区15个主要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1或0755-824401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证券在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银河证券咨询电话:(010)6801665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上述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在地方媒体刊登的公告。

  (八)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和债务,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其中个人投资人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机构投资人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理财中心

  1.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人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认购。

  (2) 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5) 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 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7)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A.投资人可从2006年8月7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投资理财中心当时交给投资人,以便其进行认购。

  C.填写《账户类日常交易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如有代理人,则:

  a.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填制“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D.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96819-60892928006

  A.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果个人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下转B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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