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市价申报等业务实施的通知
[] 2006-08-04 00:00

 

  各会员单位:

  本所将自8月7日起新增市价申报、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等新业务、新做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须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3.4.4条、3.4.15条、3.4.16条、5.4.1条、5.4.2条和5.4.3条),高度重视,做好业务实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过所属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进行广泛宣传,使其了解新业务的要求与操作方法。

  二、各会员单位须按照《关于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06]9号)的要求,做好技术系统的调整工作。

  三、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本所交易管理部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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