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609打头股票须转登记
[□本报记者 黄金滔] 2006-08-04 00:00

 

  □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交所昨日提醒,持有中小企业板50家公司深市发行沪市配售股份的沪市投资者,应在2006年8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到托管配售股份的证券公司办理转登记申报手续。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持有中小企业板50家公司深市发行沪市配售股份(沪市股票代码为609001-609050)的沪 市投资者,应在2006年8月10日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到托管配售股份的证券公司办理转登记申报手续。2006年8月10日前未办理转登记申报手续且2006年8月11日闭市前未将配售股份在沪市卖出的投资者,可自2006年8月14日开始向其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上述50家中小企业板公司沪市配售股份将自2006年8月14日起在沪市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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