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 禁止银行发放 联名储值卡
[□实习生 麻妍燚 记者 唐昆] 2006-08-04 00:00

 

  □实习生 麻妍燚 记者 唐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日发出通知,禁止各银行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展开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

  银监会在通知中称:“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 ,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此前有专家通过媒体表达了对联名储值卡的担忧,因为一旦联名单位无法正常兑付会员资金,也将连累银行,使其面临重大的声誉风险。

  据了解, 联名储值卡由发卡银行与盈利机构联手发行,银行应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消费者在联名机构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凡持有该卡的顾客可以享受商家提供的一定比例的优惠。

  专家指出,由于联名卡是在已有银行卡基础上推出的附属产品,根据行政审批的设定原则,银行推出联名卡无须再通过监管部门事前审批,容易造成不规范的发卡行为。

  银监会:

  禁止银行发放

  联名储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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