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06-020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票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7日
●复牌日:2006年8月9日公司股票复牌,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6年8月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长城电工”变更为“G电工”,股票代码“600192”不变。
●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8月9日。
一、方案通过情况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8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1股股份的对价。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集团公司承诺事项详见2006年7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说明书》(修订稿)。
2、方案实施的内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内容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1股。
3、对价执行情况表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7日
2、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8月9日,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长城电工”变更为“G电工”,股票代码“600192”不变。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上表列示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表,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结合实施定向回购,故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及股份总额将因实施定向回购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而发生变化。在假定定向回购股份价格为3.91元/股的基础上模拟测算,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假定定向回购股份价格为3.91元/股而计算得出的方案实施后的总股本为27,968万股。
注2:集团公司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为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而进行的定向回购外,至少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
八、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农民巷125 号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415762
传真:0931-8414606
联系人:穆成利
公司网址:www.lz-gwe.com.cn
九、备查文件
1、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06-021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债权人公告
根据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定向回购集团公司持有的最多不超过4,082万股本公司股份,并将该等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已取得有权国资部门批准,并于2006年7月31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由于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2,050万元最多减少至27,96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2006年8月4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本公司将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兰州市农民巷125号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730030),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931-8414606,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周济海
联系电话:0931-8415321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