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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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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5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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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等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2日在该院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7年、14年和8年有期徒刑。此案被称为“甘肃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其明在职期间,单独和伙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为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和其他单位招标土地和其他盈利性活动提供资金便利,共挪用公积金1.17亿 元,受贿6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7年;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单独和伙同陈其明挪用公积金1亿元,受贿21.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通过陈其明和王景旭挪用公积金的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秀芝还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笔共25万余元。(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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