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长征清理关联方违规持股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8-05 00:00

 

  关联方买卖其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约45万元已归入上市公司

  □本报记者 张喜玉

  

  G长征今日公告称,G长征、G长征实际控制人潘琦对媒体披露公司关联方违规持有G长征股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核实,已制订了措施进行整改。目前关联方违规持有的G长征股票已清理完毕,关联方买卖G长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约45.135万元已归入上市公司,造成的亏损由其自担。

  G长征公告称, 截至2006年8月3日,G长征关联方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已将持有的G长征股票全部卖出。其中,2006年7月,高维凤将其持有的G长征305581股全部卖出;2006年8月,苏州银河将其持有的G长征247876股、季秀红将其持有的G长征2809752股全部卖出。此次减持G长征股票的行为,系G长征在前次增持未进行披露的情况下进行积极整改的措施,并要求关联方将买卖G长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入上市公司,造成的亏损由其自担。

  其中,高维凤获得的收益为179647.14元,季秀红获得的收益为248639.36元,潘勇在2006年4月至5月持有和买卖G长征股票106000股获得的收益为23063.60元,上述全部收益共计451350.10元已于2006年8月4日前汇入G长征账户;苏州银河股东账户买卖G长征股票形成的亏损1657.61元由其自担。

  G长征表示,对于媒体披露公司关联方违规持有G长征股票的问题,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核实,并召集会议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于未履行大股东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深感歉意,已制订了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目前关联方持有的G长征股票已清理完毕,其买卖G长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归入上市公司。G长征将以此为诫,加强证券法规的学习,尽职尽责地履行上市公司大股东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规范证券投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下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严格控制,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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