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办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 2006-08-07 00:00

 

  (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定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符合《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适用投资 者范围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场所

  自公告之日起,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盛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兴业证券下属各代销网点可以正式办理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景气基金,基金代码:121002)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如有新增开办本计划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业务规则

  1、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在有关销售机构处开立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固定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其中固定扣款金额应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每月扣款时间、固定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进行扣款。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本计划的具体办理程序、扣款日期、扣款方式和撤销方式等规则请遵循有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五)费率安排

  如无另行公告,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等费率安排与国投瑞银景气基金正常的申购、赎回费率方案一致。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国投瑞银景气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资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60000)。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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