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亟待完善风险核算系统
[□本报记者 苗燕 但有为] 2006-08-07 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汪建熙

  如果忽视风险管理,即使发展再快、规模再大,金融机构随时都可能岌岌可危 资料图
  □本报记者 苗燕 但有为

  

  第二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论坛日前在北京召开。围绕本次论坛的主题———我国金融机构改革开放中的风险管理,本报记者专访了与会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汪建熙。

  银监会可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上海证券报:现代金融市场中决定一家金融机构竞争力及其经营能力高低的关键和核心,就是其能否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您如何看待建立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汪建熙:如果说过去出现了风险还可以通过内部消化来解决,那么在今天金融领域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再这样下去就很难生存了。

  上海证券报:国内多家银行上市前都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他们除了带来资金和管理经验外,也为国内银行带来了风险管理的经验和人才。

  汪建熙:是的。比如说工行引进高盛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当时有人质疑为什么工行不引进一家商业银行做战略投资者,工行的领导回答说,风险管理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高盛管理着6000亿美元的资产,据高盛自己讲没有1美元的风险敞口。这恰恰是工行觉得最需要学习的。

  开展任何的业务都是和风险打交道,所以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金融机构的高管应该对风险管理有足够的重视和参与。我认为,银监会可以提出这个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这个体系,包括保险公司也是这样。

  外部制度缺失是导致金融风险频发的重要原因

  上海证券报:金融机构的风险往往在信贷领域产生得比较多,这是属于内部的原因,您认为是否还有其他导致这种风险产生的原因?

  汪建熙:是的,还有很多是因为外部制度缺失造成的。我觉得应该推进市场化的进程,按《破产法》走,不能动不动就逃废银行债务。没有制度性的配合,市场就建不起来,也不可能有效分散风险。如果还是采取过去管理经济的模式,那产权制度问题解决不了,预期的目标是没法实现的。

  当然,随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我国的进一步推广、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各个监管机构监管的加强,还是为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外部环境。

  风险不会消失只能转移或分散

  上海证券报:如果采取一些风险锁定、对冲等方式来进行风险管理的话,风险是不是就可以消失了呢?

  汪建熙:我认为风险是不会消失的,它只可能被转移或者分散。这种转移和分散都需要通过产品,特别是衍生产品来实现。而这些风险管理的产品要发挥作用,又必须通过有效的市场。同时还需要有足够多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来参与。然后风险管理的措施才能够真正起到效果。时至今日,应该说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发展,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需求。

  抓紧建立有效的风险核算与报告系统

  上海证券报:您认为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制度中最急需培育起来的是什么?

  汪建熙:金融机构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核算系统,才能为整个机构的资产、负债进行定价,才能掌握机构的盈亏情况、资本充足的情况、风险敞口的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准确及时的报告。

  国外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基本都能做到每天、甚至实时地反映整个机构的资产定价情况、风险状况。在改革过程中的金融机构都逐渐认识到了这样的问题,但是建立这样的系统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可以说目前汇金控股的银行没有一家能提供得出来这样一份报告。

  因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所要求的风险和资产的量化的数据我们根本就不进行核算。但是,如果没有一个这样很基本的核算和报告体系,我们只能流于空谈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另外,商业银行的资产很多都是在分行这个层次上,所以总行的行长要知道全行的风险状况,需要有实时的系统来反映,这就要求有一个很大的系统,花很大的力气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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