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法》修订案可望年内出台
[] 2006-08-07 00:00

 

  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准入标准正逐步“亮相” 资料图
  □综合新华社报道

  

  一边是我国的能源供给状况红灯频闪、中央三令五申严促节约;一边是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节能在很多地方成为“纸上演兵”。作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中最尴尬的现实之一,这种巨大反差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得到改变。

  根据来自权威机构的最新透露,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着手的《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

  老法新修引人关注

  虽然此次法律修订的具体内容及条文尚未揭开面纱,但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的表述已经传递出了诸多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订将主要集中在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对节约能源的奖励和对浪费能源的惩罚措施上。

  不仅如此,《节约能源法》的修订还将扩大现行节能法的调整范围:从偏重于规范工业节能,扩大到含覆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

  “这意味着,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一改以往存在的务虚、软性特点,有望成为一部权责规定明确、约束效力坚强有力的硬性法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保卫说。

  修订后法案可操作性大增

  权威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节能法,可操作性将大大增强,成为促进节能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实现今年和“十一五”时期节能降耗目标,将着力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抓紧做好《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的同时,将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这意味着,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业内人士已经注意到,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准入标准正逐步“亮相”,在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数值,禁止项目上马。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正联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财政、税收政策,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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