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6-1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人股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第三、四大法人股东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海通)、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派实业)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关于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6年8月4日,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了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036.6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17%)协议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元,转让总金额为4989.81万元。
2006年8月4日,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了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594.045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9%)协议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元,转让总金额为3905.41万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4933.6499万股,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四川省电力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3630.70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四川省电力公司保证在完成股权转让及过户事宜后,继续履行业海通、汉派实业有关乐山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积极推进乐山电力股权分置改革。
四川省电力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63号,法定代表人:朱长林,注册资本:人民币柒拾贰亿肆仟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水、火、油、电、气、核、地热发电;水、火、电、热电的购销,输电、变电、配电站(所)的论证、勘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接电和技术咨询;电力技术服务;电器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铁塔,电杆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和技术咨询;电网的统一规划,发电管理、调度;电力工程项目论证、招标、电力工程承包。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6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606
联系电话:07558287727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8月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报告人已做出相应承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支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人:指四川省电力公司。
业海通:指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乐山电力: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股份转让:指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乐山电力2036.66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8.17%)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行为。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606;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号码:4403012039163;
组织机构代码:7152638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材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50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9171526383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606;
邮政编码:518033
二、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之日,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乐山电力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乐山电力2,036.66万股,转让价格为4,989.8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乐山电力股票。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出让人: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股份受让人:四川省电力公司
3、转让数量:合计2036.66 万股
4、占乐山电力发行总股本的比例:8.17%
5、股份性质:法人股
6、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2.45元
7、转让价款总额:4989.81万元人民币
8、协议的签署时间: 2006年8月4日
9、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受让方将全部价款付至与出让方相对应的双方共管账户;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办理完毕将协议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受让方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协议股份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从共管帐户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四、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1、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市业海通将不再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出让人:深圳市业海通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深圳市业海通已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四川省电力公司协商,四川省电力公司保证在完成股权收购及过户事宜后,继续履行有关乐山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前六个月,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买卖乐山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日,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学
2006 年8月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四川省电力公司与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长兴街1号附7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长兴街1号附7号
联系电话:028 8612181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8月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报告人已做出相应承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支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指四川省电力公司。
汉派实业:指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电力: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股份转让: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乐山电力1594.0459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6.3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四川电力公司行为。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金牛区长兴街1号附7号
注册资本:两仟零壹拾陆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 5100001815402
组织机构代码:7469273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经营期限:2003年3月26日至2053年3月2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51010074692736-3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长兴街1号附7号
邮政编码: 610000
二、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之日,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乐山电力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乐山电力1,594.0459万股,转让价格为3,905.41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乐山电力股票。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出让人: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受让人:四川省电力公司
3、转让数量:1594.0459万股
4、占乐山电力发行总股本的比例:6.39 %
5、股份性质:法人股
6、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2.45元
7、转让价款总额:3905.41万元人民币
8、协议的签署时间:2006年8月4日
9、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解除持有乐山电力股权存在的质押.
10、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受让方将全部价款付至与出让方相对应的双方共管账户;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办理完毕将协议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受让方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协议股份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从共管帐户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1、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汉派将不再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出让人:四川汉派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四川汉派已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四川省电力公司协商,四川省电力公司保证在完成股权收购及过户事宜后,继续履行有关乐山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买卖乐山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日,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剑
2006年8月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四川省电力公司与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电力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63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63号
联系电话:028-68133683,6813367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8月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报告人已做出相应承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和支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指四川省电力公司。
出让人:指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 。
业海通:指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汉派实业:指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电力: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指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乐山电力2036.66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8.17%)、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乐山电力1594.0459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6.3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的行为。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四川省电力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6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拾贰亿肆仟万元
注册号码: 5100001805138
组织机构代码:62160110-8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水、火、油、电、气、核、地热发电;水、火、电、热电的购销,输电、变电、配电站(所)的论证、勘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接电和技术咨询;电力技术服务;电器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铁塔,电杆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和技术咨询;电网的统一规划,发电管理、调度;电力工程项目论证、招标、电力工程承包。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4621601108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63号
邮政编码: 6100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产权及控制关系
四川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72.4亿元。经营范围:输电、配电。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483.95亿元,全年售电量721.83亿千瓦时,全公司员工31979人。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包括四川启明星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启明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四川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四川国华荏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川电力设备经营中心、四川电力工业勘察设计院、四川启明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电力科技咨询开发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四川电力进出口公司等。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家电网投资和经营的主体,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跨区域输变电工程和联网工程,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调频、调峰电厂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也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的出资者之一。
三、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四川省电力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高管有关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之日,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四川省电力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31)28.61%的股权,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山电力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其持有的乐山电力2036.66万股、1594.0459万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省电力公司将持有乐山电力3630.7059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4.56%。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出让人: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受让人:四川省电力公司
3、转让数量:合计3630.7059 万股
4、占乐山电力发行总股本的比例:14.56%
5、股份性质:法人股
6、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2.45元
7、转让价款总额:8895.22万元人民币
8、协议的签署时间:2006年8月4日
9、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解除其持有乐山电力股权存在的质押
10、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在四川省电力公司与业海通、汉派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受让方已将股权转让之全部价款付至与出让方对应的共管账户,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办理完毕将协议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受让方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协议股份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从共管账户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1、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2、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四川省电力公司保证在完成股权收购及过户事宜后,继续履行业海通、汉派实业有关乐山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四、增持计划
四川省电力公司在完成本次股权收购后,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增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向,但目前尚无重大进展。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四川省电力公司不存在买卖乐山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日,四川省电力公司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长林
2006年8月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四川省电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家电网公司对四川省电力公司购买乐山电力股份的批准文件;
3、四川省电力公司与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
4、四川省电力公司与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
5、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继续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