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G海龙 公告编号:2006-02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逄奉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王利民,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李洪太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 适用 √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7.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逄奉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利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洪太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逄奉建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G海龙 公告编号:2006-02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28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独立董事。会议于2006年8月7日在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逄奉建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与青岛礁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双方约定互相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万元,含外币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数额),双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并偿还借款,如逾期及时通知对方,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一旦造成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如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按双方议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G海龙 公告编号:2006-025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在潍坊市与青岛礁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礁石”)签订协议书,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双方约定互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7790万元。
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青岛礁石签订互保协议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青岛礁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47号海富楼A座2005室,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纺织品,纺织原料,蔬菜,棉短绒,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矿产(不含违禁矿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李玉波(现任本公司监事)。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712,308.97元,负债总额4,358,179.83元,净资产14,354129.14元,实现销售收入45,113,678.35元,利润总额1,277,035.38元。该公司赢利状况和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三、会议批准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批准的与青岛礁石签订的互保协议的基本规定:
1、双方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
2、双方约定互相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
3、双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并偿还借款,如逾期及时通知对方,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一旦造成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如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按双方议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
4、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青岛礁石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纺织品,纺织原料,蔬菜,棉短绒,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矿产(不含违禁矿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公司与青岛礁石发展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董事会认为,青岛礁石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互保协议,能够满足双方的经营需要,对公司不会构成损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礁石截止200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青岛礁石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互保协议书。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G海龙 公告编号:2006-026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28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监事。会议于2006年8月7日在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恩泮主持,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在潍坊海龙宾馆召开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关于与青岛礁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经济合同和借款建立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担保的相关程序,经本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此项决议。本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王志刚 潘爱玲 陈坚 刘俊峰
二OO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