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董事会于2006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现发布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6年8月14日(星期一)14:00召开现场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地点为湖北省襄樊市汉江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2006年8月14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2006年8月14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4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8月4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7、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2006年8月7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二、会议议题:
审议:《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需同时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新华光截止2006年8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8月8日9:00至2006年8月14日14:00(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的相关内容。
五、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6 年8月8日-8月13日上午9 时至下午4 时;8月14日上午9:0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441057
联系电话:0710-3341735 0710-3342132
联系人:樊后檐、籍俊花
六、其他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8月8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184(沪市),363184(深市),投票简称:华光投票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附件2:
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于2006年8月14日召开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公告编号:临2006-17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