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证监局将分类监管营业部
[□本报记者 唐学良 吴光军] 2006-08-08 00:00

 

  □本报记者 唐学良 吴光军

  

  为树立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风尚,加快推进辖区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大连证监局将开始试行证券营业部分类监管。

  根据《辖区证券营业部诚信考核分类监管办法》,大连证监局将考核营业部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信息系统及经营场所的安全性、客户服务以及对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行业协会工作的配合程度等七个方面的 内容。根据考核结果,证券营业部将被分为A、B、C、D四类并分类进行监管。

  分类监管措施分为:常规性监管、关注性监管、重点监管和强制性监管。对A类证券营业部,除对证券营业部进行日常的监管外,在对其相关事项审核、资格年检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而对C、D类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负责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其违规或不规范行为作出说明,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大连证监局还可根据D类证券营业部具体的违法、违规及不规范行为,要求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指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要求公司稽核部门对该证券营业部进行专项稽核,并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专项稽核报告。具体监管手段包括:公示和警示制度;道德规劝;通报或发整改通知书;不予通过年检;出具异议函;案件稽查以及大连证监局认为合适的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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