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核查启动
[□本报记者 李剑锋] 2006-08-08 00:00

 

  □本报记者 李剑锋

  

  券商融资融券试点申请的初步审核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昨日,深圳证监局有关人士在国信证券就公司试点申请进行了现场核查,而对招商证券的现场核查工作也将于近日展开。

  据了解,此次现场核查主要包括国信证券客户资料管理、交易与清算系统、账户清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创新承诺事项整改完成情况等方面。在核查的基础上,深圳证监局将向证监会机构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国信证券是否具备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并作出是否同意试点申请的明确意见。

  此前,证监会机构部曾向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广东、深圳、湖北等地证监局发出通知,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并要求各派出机构协助做好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审核工作。而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券商融资融券申请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由于国信证券等一些创新券商都是在8月初就向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递交了申请,因此,最快本周之内,部分证监局的首批书面意见将有望上报。

  业内人士透露,沪深证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正式稿很可能于近期公布,融资融券的交易期限、保证金比例、抵押证券折算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问题将最终明确,券商日前上报的方案如果与细则有关规定不符,可根据细则进行最新调整。而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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