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大股东占款降至4.7亿元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8-08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莲花味精今日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签署了《以资抵债协议》,该协议已获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根据协议,双方已办理了资产交割过户、变更登记、应收应付账款冲抵等相关手续,用于抵债的资产净值合计587568021.85元,抵偿莲花集团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587568021.85元。实施完成后,莲花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4 69666273.95元,莲花集团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