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新希望八成利润或遭缩水
[□本报记者 初一] 2006-08-08 00:00

 

  对G民生投资核算方法可能生变

  □本报记者 初一

  

  G新希望对G民生的股权投资一直按权益法核算,不过,最近发生的两件事情,给这一核算方法打上了问号,并将对G新希望的业绩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果不能对G民生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G新希望的净利润可能缩水八成左右。

  G民生今天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定向增发事宜是事关上述两件事情之一。G民生拟定向增发不超过35亿股新股的消息一公布,一 些老股东就表现出认购兴趣。记者注意到,G民生第三届董事会就定向增发议案表决时,与该议案相关的5名股东董事回避表决,这里的“与议案相关”极有可能意味着有意参与增发。据媒体报道,目前为G民生第七大股东的亚洲金融控股私人公司(淡马锡旗下企业),已经公开表达了强烈的认购意愿。 由于此次定向增发股份占G民生增发后总股本的比例将超过25%,增发特定对象又不超过10名,若淡马锡等其他老股东认购定向增发股份中的大部分,G新希望在G民生的第一大股东位置将不保。而G新希望目前是以控股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为G民生第一大股东为由,对G民生的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的。

  另一件事是刘永好落选G民生董事会,则直接给G新希望对G民生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打上了问号。在7月16日召开的G民生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G新希望董事长、原G民生副董事长刘永好在G民生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落选。

  知名注册会计师朱德峰指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方能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后,还需要进一步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因此G新希望能否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对G民生具有重大影响,这不仅要考虑G民生定向增发后,G新希望是否仍是第一大股东,更要考虑G民生的董事会组成情况等。刘永好落选后,G新希望是否仍对G民生具有重大影响,是否仍可对G民生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当引起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G新希望2005年年报显示,当年按权益法核算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1.7亿元,其中主要来自对G民生的投资收益。按G民生2005年度27亿元净利润及G新希望5.99%持股比例计,这部分投资收益为1.6亿元。而G新希望2005年度净利润仅1.8亿元,这就是说,如果不能对G民生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G新希望的净利润可能缩水八成左右。

  成本法与权益法

  成本法是指对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实际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才能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若G新希望对G民生的投资按成本法进行核算,则只能将2005年度实际分得的属于以前年度的现金红利25348856.75元确认为2005年度的投资收益。同理,能确认为G新希望2006年度投资收益的只能是G民生按每10股派送的现金0.50元。

  而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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